《文汇报》讯(作者 张良旺)今后,流动人口子女在江苏公办学校就读,义务教育期间禁收借读费、捐资助学费等费用。昨天,江苏省综治委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服务与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全省正式实行暂住证“一证通”制度,流动人口在该省申请暂住证后,在省内流动变更暂住地不需重新办理暂住证,新住地公安派出所对原证进行核验。
《意见》要求依法保障流动人口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流入地政府要将流动人口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当地教育发展规划,并将经费纳入公共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公办学校对流动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要在收费、管理等方面与当地学生同等对待,不得违反规定向进城流动人口子女加收借读费、捐资助学费及其他任何费用。对在经当地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就读的学生,在免收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家庭经济困难的寄宿学生生活费补助等方面与公办学校学生同等对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