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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教育局表示,有权处分和解聘课余把学生带到校外有偿补习的公办教师
作者:鲁钇山 夏  杨… 文章来源:羊城晚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7-4 15:08:27
    《羊城晚报》讯(记者 鲁钇山 夏 杨)广州市教育局日前在答复政协委员提案时表示,对在课余时间把学生带到家庭或其它场所进行有偿性质补习的公办教师,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有权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分或解聘。

  今年广州两会期间,政协委员韩志鹏提交提案称,越来越多的中小学生在课余时间不得不参加各种各样的校外收费补习班,其原因主要是校方的“强烈要求”和“热心推介”,某些校外补习班甚至是校方借用“校外”名义举办的。提案表示,这些学校实际上在组织或变相组织学生集体补课,与“减负”措施背道而驰。同时还可能导致在职的任课教师不尽职,把本来属于自己的教书育人的责任推卸给社会办学机构。

  据此,提案提出,广州市教育主管部门应行文禁止公立学校与社会补习机构“挂钩”,或引导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参加校外补习班;禁止公立学校在职教师到社会补习机构兼职;禁止公立学校在职教师在课余时间把自己的学生带到、召集到家庭或其它场所进行有偿性质补习。

  广州市教育局对此作出答复时措辞严厉———在课余时间把自己的学生带到家庭或其它场所进行有偿性质补习,不但违反了工作纪律,是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的行为,更严重地破坏了教师的形象和声誉,一经查处,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有权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分或解聘。

  广州市教育局还表示,今后将进一步加强管理和监督检查力度,如发现义务教育学校与“补课行为”挂钩,将迅速责成纠正,并视其严重程度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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