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义务教育阶段不得举办重点学校或重点班

作者:申红珊 来源:贵州都市报 发布时间:2008年03月01日
 

《贵州都市报》讯(记者 申红珊)记者昨日从贵阳市教育局获悉,为依法规范学校办学行为,2008年,该局将对云岩、南明两区义务教育阶段的“公参民”学校,本着“能进则进民办、不进则回公办”的原则,于秋季前理顺办学体制。

为切实保证片区生受教育的权利,贵阳市教育局强调,义务教育阶段不得举办重点学校或重点班,不得改变或变相改变公办学校性质。对云岩、南明两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本着“能进则进民办、不进则回公办”的原则,协助两区政府于2008年秋季前理顺办学体制。

据悉,2008年,贵阳市将全面推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严肃查处各种违规收费行为,禁止一切挪用、截留、挤占、平调教育经费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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