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07年开始,山西省建立了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全部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杂费。但在工作中,各地暴露出一些问题,个别县分担经费特别是学校公用经费不能及时到位,一些地方使用保障经费发放学校雇用人员工资,少数县的"两免一补"政策落实不到位等等。
为此,省政府要求,2006年之前以改制名义进行高收费的农村小学、初中学校,原则上应恢复为公办学校,不得再以改制为名收费;县级财政和教育行政部门应将保障经费直接拨付到中小学校。
市、县财政部门在编制2008年财政预算时,要将教师工资、学校公用经费、校舍建设和维修改造、资助家庭困难学生等各项经费全部纳入财政预算,并按新机制政策规定,将有关经费通过特设专项资金专户进行核算,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挤占、挪用。
另外,各市、县人民政府要通过财政增拨取暖经费,或动员协调当地企业帮助支持等方式,切实解决好中小学校冬季取暖问题。对截留、挪用"两免一补"资金的,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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