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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告:     鲲鹏展翅  再创辉煌—安徽省望江中学简介  [校办室  2007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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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望江中学关于休学、转学、借读的暂行规定       ★★★
望江中学关于学生休学、转学、借读的暂行规定
作者:教务处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11-9 11:12:18

  为保持良好的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加强学籍管理,严格教学管理程序, 确保学籍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系统化,经学校研究决定,根据我校实际,特制订本规定。
  一、休学
  学生原则上不允许休学。
  对确因生病或其它特殊原因不能继续学习的学生可提出休学申请。
要求休学的学生必须向教务处递交要求休学的申请报告,并且提供住院证明、病历等相关材料,由班主任和班委会各班干核实并签署意见,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同意方可办理休学手续。
  学生休学期限为一年,期满应按时到校办理复学手续,经教务处审核同意后,方可复学,并且由教务处编入相应的班级继续就读。
  二、转学、借读
  1、凡要求转入或要求借读到我校的学生,必须能自学遵守《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以及望江中学各项规章制度,手续齐全,学籍档案完整。
具体办理手续为:
  (1)由要求转入(或借读)的学生向教务处提交要求转入(或借读)的申请报告,经学校同意后,领取转学、借读申请表。
  (2)由同意接受的该生所在班级班主任签署意见并签名。
  (3)由分管校长审批。
  (4)报名、缴费后到教务处办理注册、转学手续。
  2、凡要求转到外校就读的学生,发布向学校递交要求转学的申请报告,填写《学生转学申请表》,经班主任同意教务处审批后由学籍管理人员根据学籍管理办法办理相关转学手续。
  3、凡要求到外校借读的学生,必须填写要求外出借读申请表,经班主任同意,教务处审批,并且每学期交纳100元(一次交清)保留学籍的费用。
初三、高三学生第二学期原则上不允许到外校借读。
  三、本规定自2005年9月1日开始执行,解释权为校办公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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