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常规教学过程的管理,规范日常教学行为,落实《望江县中小学教师评价方案》,根据过程与结果并重、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对学期学科作业量作如下量化规定,望全体教师比照执行。 一、学期学科作业量的相关规定(以班为单位,每学期按15标准周计算): 1、数学学科每学期单班作业批改的总次为2000-3500人次; 2、理、化、英学科每学期单班作业批改的总人次为1200-3000人次; 3、语文学科每次作文按4次作业计算,每学期单班作业批改的总人次为1200-2500人次; 4、政、史、地、生学科每学期单班作业批改的总人次为200-600人次; 5、音、体、美学科作业不作要求;高二文科班对理、化、生学科不作要求,高二理科班对政治学科作业不作要求; 6、所有科目按单元或章节所进行的测试,全学期总数2-3次(底线2次,不包括期中、期末考试); 7、初、高中毕业班第二学期,作业不作统一要求,但每两周须测试一次(不包括月考),即全学期6-8次(底线6次),每次每班批改不少于50人次; 二、作业及测试检查办法 1、学校成立作业检查小组,配备专职检查人员若干名; 2、学科作业及作文每月检查一次,由教务处任意抽查每班学生10人;每次测试,教师拿批改试卷到专人处登记,全学期测试总数累加; 3、作业检查记录存入教师业务档案,作为期末评优、晋级的依据。 三、作业及测试奖励办法 1、学科单班作业以批改100人次为一个标准单位,每完成一个标准单位,给予授课教师津贴人民币2元,每完成一次单班测试给予授课教师津贴人民币6元。 2、各学科未完成最低标准指标不享受津贴;超过最高标准部分不享受津贴;最低到最高之间都按实际数目计算。 3、单班授课教师和超工作量教师按班级实际计算。 4、本方案从2004-2005学年度第二学期开始执行,解释权属校办公会。 |